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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电子政务 E-GOVERNMENT2013年第6期(总第126期 专题报告·政府数据开放研究 美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历史、进展与启示 陆健英郑磊。* Sharon S. Dawes ①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②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本尼分校奥本尼12205 摘要:论述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政府通过网站开放数据的实践;重点分析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救的最新进 展—阳.刨w网站的特点与不足,进而探析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对中国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信息服务;数据开放;信息公开;政府数据;Data.gov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许多国家的政府已成为本政务公开作了相关规定。该法律授权联邦各部门行政长 国最大的数据资源生产者和拥有者,掌握着社会上超过官管制其部门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发布。由于该法律条 80%的数据资源。政府数据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社文词义的模糊或界定不严,政府机构经常滥用其中的规 会价值,随着公众要求获取和利用政府数据的呼声越来定,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而且该法的解释权在各行政 越高,如何满足公众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已成为政部门,其数据开放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20世纪 府部门亟须面对的重大挑战。美国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先之前的美国公民获取联邦政府的政务信息是被动的、有 行者,本文将深入探析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历程、限的 最新进展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对中国的借鉴 20世纪初,世界经济格局迅速变化,现代行政国家 意义。 开始兴起,美国联邦政府职能开始扩大,联邦政府尤其 是联邦行政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普通美国民众的生活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对政府行 (一)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的早期发展 为监督的重要性。为应对社会对联邦政府信息公开的 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两大方面:政府需求,美国国会于1946年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 信息的公开和政府会议的公开。美国作为世界上政府(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的第三部分 数据开放的先行者,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得到完要求联邦行政机构必须让公众能获取其行政资料。由于 善,为政府数据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数据开放该法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标准不清、限制颇多、执行 制度的基石是独立战争前后的理论家和乔治·华盛顿有无法律保障等,《联邦行政程序法》实施的结果实际上 关公民知情权的论述。美国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和新闻被政府部门用来作为限制公众合法地获知公务信息的挡 自由的条文即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保障。1789年通过箭牌,政府官员常常援引该法第3条“为了公众的利益 的《管家法》( House- keeping Act)对美国联邦政府的需要保密”等措词抽象的规定扣压本应公开的信息,以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3-05-22 C1994-2013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26 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13年第6期(总第126期) 美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历史、进展与启示* 陆健英① 郑磊①** Sharon S. Dawes② ①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上海 200433 ②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本尼分校 奥本尼 12205 论述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政府通过网站开放数据的实践;重点分析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最新进 展——Data.gov网站的特点与不足,进而探析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对中国的启示意义。 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信息服务;数据开放;信息公开;政府数据;Data.gov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 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3-05-22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许多国家的政府已成为本 国最大的数据资源生产者和拥有者,掌握着社会上超过 80%的数据资源。政府数据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社 会价值,随着公众要求获取和利用政府数据的呼声越来 越高,如何满足公众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已成为政 府部门亟须面对的重大挑战。美国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先 行者,本文将深入探析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历程、 最新进展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对中国的借鉴 意义。 一、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的早期发展 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两大方面:政府 信息的公开和政府会议的公开。美国作为世界上政府 数据开放的先行者,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得到完 善,为政府数据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数据开放 制度的基石是独立战争前后的理论家和乔治·华盛顿有 关公民知情权的论述。美国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和新闻 自由的条文即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保障。1789年通过 的《管家法》(House-keeping Act)对美国联邦政府的 政务公开作了相关规定。该法律授权联邦各部门行政长 官管制其部门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发布。由于该法律条 文词义的模糊或界定不严,政府机构经常滥用其中的规 定,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而且该法的解释权在各行政 部门,其数据开放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20世纪 之前的美国公民获取联邦政府的政务信息是被动的、有 限的[4]。 20世纪初,世界经济格局迅速变化,现代行政国家 开始兴起,美国联邦政府职能开始扩大,联邦政府尤其 是联邦行政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普通美国民众的生活 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对政府行 为监督的重要性。为应对社会对联邦政府信息公开的 需求,美国国会于1946年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的第三部分, 要求联邦行政机构必须让公众能获取其行政资料。由于 该法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标准不清、限制颇多、执行 无法律保障等,《联邦行政程序法》实施的结果实际上 被政府部门用来作为限制公众合法地获知公务信息的挡 箭牌,政府官员常常援引该法第3条“为了公众的利益 需要保密”等措词抽象的规定扣压本应公开的信息,以 专题报告·政府数据开放研究 摘 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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