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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 3.1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十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 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 3偶然荷载,包括爆炸力、撞击力等。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 代表值: 1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 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1.4 荷载的标准值 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采用 3.1,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 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 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 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 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 应采用可变荷载的准水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频退 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颜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 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水久值系数 8 ZZZZHERRVF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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