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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价贸易+考 国际商法 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通常应包括以下几项: 1.仲裁意愿 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仲裁机构 的审理,接受仲裁机构作出的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的约束,并承诺自觉履行裁决的义务。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是指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它明确了当事人同意将怎样的争议提交仲裁,是 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管辖范围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有关的争议事项范围内,当事人才赋予仲 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机构只能审理仲裁事项内的争议,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否则属于越权审 理,仲裁裁决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申请执行有关仲裁裁决,或申请有关国家的法院 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将考察仲裁裁决是否符合仲裁事项规定的范围。只有属于该范 围的裁决,法院才予以执行:超出该范围的,法院将不予执行,这种裁决在程序上不合法。 3.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是仲裁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密切地关系到涉外仲裁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法律 和实体法律。 从程序法上讲,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了仲裁机构以及仲裁规则时,仲裁的进行应遵 循该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规则或选择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中的某个问题缺 乏规定或规定模糊时,仲裁程序的进行就需要引用仲裁地点所在国的仲裁法律或其他程序法 律加以补充。程序问题适用仲裁地点所在国的法律体现了国际私法中“程序法适用法院地法” 的一般原则。从实体法上讲,对于解决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如果当事人进行了约定,则遵 循约定的适用法律:如果当事人对此没有进行约定,则由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适用 的实体法律。这类“一定的原则”通常即为冲突规则。由此看来,无论是从程序法的适用而 言还是从实体法的适用而言,涉外仲裁的仲裁地点都有重要意义。 另外,除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外,当事人对本国与外国的法律和实践的熟悉程度是不同的,不 同的仲裁地点,进行仲裁的实际情况就不同,当事人需要选择更了解更可信的地点进行仲裁。 因此,实践中,仲裁地点往往是当事人商谈涉外仲裁协议的重点之一。一般来讲,当事 人都会力争在本国进行仲裁。如果争取不到本国仲裁,可以争取在第三国进行仲裁,或在对 方国家仲裁。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就仲裁地点应写明进行仲裁的国家、城市。 4.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即经当事人仲裁协议授权受理涉外争议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管辖机构。 国际仲裁有两种仲裁形式: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庭。常设的仲裁机构往往有固定的组织 机构,如秘书处(局),有确定的仲裁规则作为仲裁的程序依据,拥有专业的仲裁员,仲裁员 的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审理形成稳定的运作体系,方便当事人进行仲裁。临时仲裁庭 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临时仲裁条款或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临时指定仲裁人员组成一 第7页共19页国际商法 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通常应包括以下几项: 1. 仲裁意愿 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仲裁机构 的审理,接受仲裁机构作出的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的约束,并承诺自觉履行裁决的义务。 2. 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是指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它明确了当事人同意将怎样的争议提交仲裁,是 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管辖范围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有关的争议事项范围内,当事人才赋予仲 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机构只能审理仲裁事项内的争议,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否则属于越权审 理,仲裁裁决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申请执行有关仲裁裁决,或申请有关国家的法院 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将考察仲裁裁决是否符合仲裁事项规定的范围。只有属于该范 围的裁决,法院才予以执行;超出该范围的,法院将不予执行,这种裁决在程序上不合法。 3.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是仲裁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密切地关系到涉外仲裁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法律 和实体法律。 从程序法上讲,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了仲裁机构以及仲裁规则时,仲裁的进行应遵 循该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规则或选择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中的某个问题缺 乏规定或规定模糊时,仲裁程序的进行就需要引用仲裁地点所在国的仲裁法律或其他程序法 律加以补充。程序问题适用仲裁地点所在国的法律体现了国际私法中“程序法适用法院地法” 的一般原则。从实体法上讲,对于解决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如果当事人进行了约定,则遵 循约定的适用法律;如果当事人对此没有进行约定,则由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适用 的实体法律。这类“一定的原则”通常即为冲突规则。由此看来,无论是从程序法的适用而 言还是从实体法的适用而言,涉外仲裁的仲裁地点都有重要意义。 另外,除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外,当事人对本国与外国的法律和实践的熟悉程度是不同的,不 同的仲裁地点,进行仲裁的实际情况就不同,当事人需要选择更了解更可信的地点进行仲裁。 因此,实践中,仲裁地点往往是当事人商谈涉外仲裁协议的重点之一。一般来讲,当事 人都会力争在本国进行仲裁。如果争取不到本国仲裁,可以争取在第三国进行仲裁,或在对 方国家仲裁。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就仲裁地点应写明进行仲裁的国家、城市。 4.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即经当事人仲裁协议授权受理涉外争议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管辖机构。 国际仲裁有两种仲裁形式: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庭。常设的仲裁机构往往有固定的组织 机构,如秘书处(局),有确定的仲裁规则作为仲裁的程序依据,拥有专业的仲裁员,仲裁员 的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审理形成稳定的运作体系,方便当事人进行仲裁。临时仲裁庭 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临时仲裁条款或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临时指定仲裁人员组成一 第 7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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