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好数203年第12期 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 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胡家勇 内容提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党的十八大 报告指出,“毫不动搖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 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 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制度障碍。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 竟争、共同发展的制度条件:一是构建有效保护各类产权的公平法治环境;二是构建非公 有制经济自由进入机制;三是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体制环境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公平法治环境自由准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作者简介:胡家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100836。 中图分类号:F1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02(2013)12-0019-1 构建有效保护各类产权的公平法治环境 各种类型的财产获得有效而同等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制度基础,也是各种所 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前提条件。经济学把产权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护,以及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纠 纷的公平仲裁,视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支持性制度。产权界定和保护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为 各经济主体提供正当的激励,并鼓励充分的竞争(胡家勇等,2010)。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及其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受保护程度是不断上升的。1954年的 《宪法》规定限制和逐步取消资本家私有制;1982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允许成立雇员不超过7人 的个体经济;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允许成立雇员超过7人的私营企业;1999年通过的《宪 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 私营经济的法律和经济地位得到明显提升。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财产保护的规 定进一步加强,该修正案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益和利 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 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 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 告重申,“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本文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趋势和政策问题研究”的专题研究成果,同时得到中国社会科学 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I 靖2013年第12期 构建各 种所 有制 经济 平等竞争 共 同发 展 的体 制 机 制 胡 家 勇 内容提 要 :民 营经 济 已经 成 为 我 国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驱 动 力之 一 。党 的 十八 大 报 告指 出,“毫 不动摇 鼓励 、支持 、引导 非公 有制 经 济发 展 ,保 证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依 法 平 等 使 用 生产要 素 、公 平 参与 市场 竞 争 、同等 受到 法律 保 护”,但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平 等 竞争 、共 同发 展仍 面临诸 多体 制制 度 障碍 。本 文从 三 个方 面 论 述 如何 构 建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平 等 竞 争 、共 同发 展 的制度 条件 :一 是构 建有 效保 护 各 类产 权 的公 平 法 治环 境 ;二 是 构 建 非公 有 制经 济 自由进入 机 制 ;三是 构建 各种 所有 制经 济平 等使 用 生产要 素 的体制 环境 。 关 键 词 :非 公有 制 经济 公 平法 治环境 自由准入 平 等使 用 生产要 素 作者 简 介 :胡 家勇 ,中 国社会 科 学 院经 济研 究所研 究 员 ,100836。 中 图分类 号 :F121.2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002—8102(2o13)12一oo19—11 一 、 构 建有效保护各类产权 的公 平法治环 境 各 种类 型 的财产 获 得有效 而 同等 的法 律 保 护 ,是 市 场 经 济顺 利 运 转 的制 度 基 础 ,也 是 各 种所 有制 经 济平 等竞 争 的前 提条件 。经济 学把 产权 的清 晰 界定 和 有效 保 护 ,以及合 同的有 效 执 行 和 纠 纷 的公 平仲 裁 ,视为 市场 经济 最基 本 的支 持 性 制度 。产权 界定 和保 护 之 所 以重 要 ,就 在 于 它 能为 各经 济 主体 提供 正 当的激 励 ,并 鼓 励充 分 的竞争 (胡 家勇 等 ,2010)。 改革 开放 以来 ,非 公 有制 经 济 及 其 财 产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受保 护 程 度 是 不 断 上 升 的 。1954年 的 《宪 法 》规 定 限制 和逐 步取 消资 本 家私有 制 ;1982年 通过 的《宪法 》修正 案允 许 成立 雇 员不 超 过 7人 的个 体经 济 ;1988年通 过 的《宪法 》修 正 案 允 许成 立 雇 员 超 过 7人 的私 营 企业 ;1999年 通 过 的《宪 法 》修 正 案将 个体 经济 和私 营经 济 等非公 有 制经 济作 为 社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 的重 要组 成 部 分 ,个 体 、 私 营 经济 的法 律 和经济 地 位得 到 明显提 升 。2004年 通 过 的《宪 法 》修 正 案 对 非公 有 财 产保 护 的规 定 进 一步加 强 ,该修 正 案指 出 :“国家保 护 个 体 经 济 、私 营 经 济 等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合 法 的权 益 和 利 益 ”、“公 民的合 法 的私 有财 产不 受 侵 犯”、“国 家依 照 法 律 规定 保 护 公 民 的私 有 财产 权 和继 承 权 ”。 2007年 通过 的《物 权 法 》规 定 ,“保 障一 切市 场主 体 的平等 法律 地位 和发 展权 利 ”、“国家 、集 体 、私 人 的物权 和其 他权 利人 的物权 受法 律保 护 ,任 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 得 侵犯 ”。2007年 党 的十 七 大报 告 指 出 ,“坚 持平 等保 护 物权 ,形成 各 种所有 制 经济 平等 竞争 、相互 促进 的格 局 ”。2012年 党 的十八 大 报 告 重 申 ,“保 证各 种所 有 制经 济依 法平 等使 用生 产要 素 、公 平参 与 市场 竞争 、同等 受 到法律 保 护”。 * 本 文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趋势和政策 问题研究”的专 题研究成果 ,同时得到 中国社会 科学 院“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 ”项 目的资助。 19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