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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外,还有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对于造林检査验收的规 定,只有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公顷以上的,才按片林统计,而且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 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米(灌木3米)以上,连续面积0.067公顷以上,方 可按面积统计。这实际上指明了在界定“森林”时,应考虑面积、行数、带宽等条件。《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的宜林地。”由于森林附着于林地,因此法律法规对林地郁闭度的要求,同样应适用于森林, 所以在界定“森林”时还应考虑郁闭度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总结林业工作经验,在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 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一文中指出,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0.067公顷, 郁闭度大于等于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2米以上(含2米)的以树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包 括天然林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2行以上(含 2行)且行距小于等于4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林带。这一定义不仅对面积、行 数、带宽、郁闭度等提出了要求,而且对于高度等也提出了标准。由于界定法律意义上的“森 林”,因此应以《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只 有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即应 满足《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面积、行数、带宽和郁闭度的要求。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规范性法 律文件会被适时修改,法律对“森林”的界定会发生变化,因而法律意义上的“森林”也会 随之改变。例如1986年颁布实施、现已废止的《森林法实施细则》曾对“森林”郁闭度的 要求为0.3以上,而目前《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郁闭度的要求为0.2以上。学者和 林业工作者对于“森林”概念的探索不是亳无意义的,对于其合理成分,林业规范性法律文 件应当适时吸收,将其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使法律意义上的“森林”更能反 映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积极修改《造林技术规程》,随着修改后 《造林技术规程》的颁布,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森林资源 (1)、资源 、概念: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有特定用途或有价值的所有组分的集合”,包括自然 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社全资源等。资源的外延随- 2 - 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外,还有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 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对于造林检查验收的规 定,只有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 0.067 公顷以上的,才按片林统计,而且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 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 4 米(灌木 3 米)以上,连续面积 0.067 公顷以上,方 可按面积统计。这实际上指明了在界定“森林”时,应考虑面积、行数、带宽等条件。《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的宜林地。”由于森林附着于林地,因此法律法规对林地郁闭度的要求,同样应适用于森林, 所以在界定“森林”时还应考虑郁闭度。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总结林业工作经验,在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 略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一文中指出,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 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 2 米以上(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包 括天然林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这一定义不仅对面积、行 数、带宽、郁闭度等提出了要求,而且对于高度等也提出了标准。由于界定法律意义上的“森 林”,因此应以《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只 有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即应 满足《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面积、行数、带宽和郁闭度的要求。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规范性法 律文件会被适时修改,法律对“森林”的界定会发生变化,因而法律意义上的“森林”也会 随之改变。例如 1986 年颁布实施、现已废止的《森林法实施细则》曾对“森林”郁闭度的 要求为 0.3 以上,而目前《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郁闭度的要求为 0.2 以上。学者和 林业工作者对于“森林”概念的探索不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其合理成分,林业规范性法律文 件应当适时吸收,将其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使法律意义上的“森林”更能反 映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积极修改《造林技术规程》,随着修改后 《造林技术规程》的颁布,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2、 森林资源 (1)、资源 a、概念: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有特定用途或有价值的所有组分的集合”,包括自然 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社全资源等。资源的外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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