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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 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査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 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 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 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 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 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 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 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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