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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山热”与日苏邦交正常化 1956年10月19日签署<日苏联合宣言> ·1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和平友好的善邻关系; ·2,互派大使级外交使节; ·3,遵循<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4苏联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 ·5,苏联释放并遺返被拘留的战前俘虏,并继续调查失踪人员; 6,苏联放弃战争赔偿要求; ·7,尽早进行缔结和平条约的谈判; ·8,已签订的<渔业协定>与<联合宜言>同时生效; ·9,苏联同意将齿舞、色丹移交给日本,但只能在和约签订 后进行“鸠山热”与日苏邦交正常化 • 1956年10月19日,签署<日苏联合宣言> • 1,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和平友好的善邻关系; • 2,互派大使级外交使节; • 3,遵循<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 4,苏联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 • 5,苏联释放并遣返被拘留的战前俘虏,并继续调查失踪人员; • 6,苏联放弃战争赔偿要求; • 7,尽早进行缔结和平条约的谈判; • 8,已签订的<渔业协定>与<联合宣言>同时生效; • 9,苏联同意将齿舞、色丹移交给日本,但只能在和约签订 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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