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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比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 资,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比如,各种赞助支出;超 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 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税法规定,各种经营性赔款、罚款可以税前扣除,比如违反合同的违约金等:而各种违 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赔款、罚款在税前不能扣除,比如税收滞纳金等。由于会计上将所有赔 款、罚款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减少了税前会计利润,因此,各种经营性赔款、罚 款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存在差异问题;而各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赔款、罚款则作为 永久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4.会计核算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比如,税法规定购买 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上述四种类型中,第一种和第四种差异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这 种差异作为当期的纳税调整减项:第二种和第三种差异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 得额”,这种差异作为当期的纳税调整增项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其特 点是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可以转回。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原因是税法与 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但这些收益、费用或损失在税法与会计制 度中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即这些收益均要纳税、这些费用或损失均可于税前扣除,只不过 纳税或税前扣除的时间不同 时间性差异包括“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所谓“可抵 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概念上均是对应“未来”而言,即:可抵减时 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抵减,当期应纳税”,这种差异在发生当期确定应税所得时作为纳税 调增项目处理,未来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其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 户的借方,未来转回时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 指“未来应纳税,当期可抵减”,这种差异在发生当期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作为纳税调 减项目处理,未来应增加应税所得,其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 未来转回时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 例1: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2003年1月1日“递 延税款”账户贷方余额为33000元,本年度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40000元,发生应纳税 时间性差异为20000元。计算A公司2003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账户余额 本年度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应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本年 度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应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2.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比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 资,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比如,各种赞助支出;超 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 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税法规定,各种经营性赔款、罚款可以税前扣除,比如违反合同的违约金等;而各种违 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赔款、罚款在税前不能扣除,比如税收滞纳金等。由于会计上将所有赔 款、罚款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减少了税前会计利润,因此,各种经营性赔款、罚 款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存在差异问题;而各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赔款、罚款则作为 永久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4.会计核算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比如,税法规定购买 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 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上述四种类型中,第一种和第四种差异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 > 应纳税所得额”,这 种差异作为当期的纳税调整减项;第二种和第三种差异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 < 应纳税所 得额”,这种差异作为当期的纳税调整增项。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其特 点是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可以转回。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原因是税法与 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但这些收益、费用或损失在税法与会计制 度中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即这些收益均要纳税、这些费用或损失均可于税前扣除,只不过 纳税或税前扣除的时间不同。 时间性差异包括“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所谓“可抵 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概念上均是对应 “未来”而言,即:可抵减时 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抵减,当期应纳税”,这种差异在发生当期确定应税所得时作为纳税 调增项目处理,未来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其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 户的借方,未来转回时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 指“未来应纳税,当期可抵减”,这种差异在发生当期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作为纳税调 减项目处理,未来应增加应税所得,其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 未来转回时影响纳税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 例 1:A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3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2003 年 1 月 1 日“递 延税款”账户贷方余额为 33000 元,本年度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 40000 元,发生应纳税 时间性差异为 20000 元。计算 A 公司 2003 年 12 月 31 日“递延税款”账户余额。 本年度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应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本年 度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应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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