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 制卧爱分贸多本考 国际商法 3、英美法的代理人不披露本人的存在的情况,虽然在表面上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有 相似之处,但在英美法中未被披露的本人的法律地位同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的委托人(本人) 的法津地位是截然不同的。按照大陆法,间接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不能直接凭代理人与第三 人订立的合同而对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必须由代理人同他在订立合同中把前一个合同的权利 移转给他,他才能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即需要经过两个合同关系,才能使间接代理关系中的 委托人同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2) 但按照英美法,未被披露的本人有介入权,他毋需经过代理人把权利移转给他,就可以 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而第三人一经发现了未被披露的本人,也可以直接对本人起诉,即 只需要有代理人同第三人间的一个合同就可以使未被披露的本人直接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 系,不需要再有另一个合同。这是英美法同大陆法的一个重要区别,也是英美代理制度的一 个主要特点。(2) 4、不可抗力是指在签定合同以后发生的,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 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故。(2) 其后果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2) 六、案例分析 答案要点 1、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卖方有一批违反合同,买方只能就该批采取救济措施,不能 撤消整个合同。(10) 在本案中,中国公司虽然第二批违约,但法国公司不能撤消合同,否则,应对中方公司 承担违约责任。(10) 2、(1)乙可以减价的金额为: 200-40=160万(美元)(10) (2)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减低 价格。但是,如果卖方己按公约规定对其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之处作出了补救,或者买方拒 绝接受卖方对此作出补救,买方不得减低价格。(10) 第3页共3页国际商法 3、英美法的代理人不披露本人的存在的情况,虽然在表面上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有 相似之处,但在英美法中未被披露的本人的法律地位同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的委托人(本人) 的法津地位是截然不同的。按照大陆法,间接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不能直接凭代理人与第三 人订立的合同而对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必须由代理人同他在订立合同中把前一个合同的权利 移转给他,他才能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即需要经过两个合同关系,才能使间接代理关系中的 委托人同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2) 但按照英美法,未被披露的本人有介入权,他毋需经过代理人把权利移转给他,就可以 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而第三人一经发现了未被披露的本人,也可以直接对本人起诉,即 只需要有代理人同第三人间的一个合同就可以使未被披露的本人直接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 系,不需要再有另一个合同。这是英美法同大陆法的一个重要区别,也是英美代理制度的一 个主要特点。 (2) 4、不可抗力是指在签定合同以后发生的,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 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故。(2) 其后果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2) 六、案例分析 答案要点 1、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卖方有一批违反合同,买方只能就该批采取救济措施,不能 撤消整个合同。(10) 在本案中,中国公司虽然第二批违约,但法国公司不能撤消合同,否则,应对中方公司 承担违约责任。(10) 2、(1)乙可以减价的金额为: 200-40=160万(美元)(10) (2)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减低 价格。但是,如果卖方已按公约规定对其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之处作出了补救,或者买方拒 绝接受卖方对此作出补救,买方不得减低价格。(10)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