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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產稅改革之慮法界線 問題思考與討論 一、以財政收入為目的稅法,其立法裁量權與其憲法界限何在? 二、何以各國遺產稅與赠與稅,所占稅收均微不足道〈不足2%〉?有無廢止之 必要? 三、古典自由法治國與現代社會法治國,在稅制上有何不同? 四、遺產税稅之正當性,給付國家近鄰說與國家居於準親屬地位,何以已過時? 五、遺產稅制與繼承稅制有何不同?遺產稅如採用比例稅有無仍雄持遺產說之 必要? 六、社會政策像遺產税之主要目的或次要目的? 七、遺產稅可否由量能負擔取得正當性? 八、遺產稅課徵有何憲法法治國理念之界限? 九、遺產稅之財產權保障有何界限? 十、遺產稅就工作權〈或職業自由〉,其違憲審查基準何在? 十一、遺產稅係國稅或地方稅?遺產稅之租稅優惠,有無「中央請客,地方買 單」之疑慮? 十二、遺產稅稅單送達繼承人一人及於全體之規定,侵害何種基本權? 十三、遺產稅債務·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何法律上爭議?遺產稅改為比 例稅,此類規定,有無存在之正當性? 十四、遺產稅係採用比例稅或累進稅? 十五、何以各國以遺產繼承作為投資創造或保持之就業機會計算該稅之稅捐 優惠?遺產稅改革之憲法界線 問題思考與討論 一、以財政收入為目的稅法,其立法裁量權與其憲法界限何在? 二、何以各國遺產稅與贈與稅,所占稅收均微不足道〈不足 2%〉?有無廢止之 必要? 三、古典自由法治國與現代社會法治國,在稅制上有何不同? 四、遺產稅之正當性,給付國家近鄰說與國家居於準親屬地位,何以已過時? 五、遺產稅制與繼承稅制有何不同?遺產稅如採用比例稅,有無仍維持遺產說之 必要? 六、社會政策係遺產稅之主要目的或次要目的? 七、遺產稅可否由量能負擔取得正當性? 八、遺產稅課徵有何憲法法治國理念之界限? 九、遺產稅之財產權保障有何界限? 十、遺產稅就工作權〈或職業自由〉,其違憲審查基準何在? 十一、 遺產稅係國稅或地方稅?遺產稅之租稅優惠,有無「中央請客,地方買 單」之疑慮? 十二、 遺產稅稅單送達繼承人一人及於全體之規定,侵害何種基本權? 十三、 遺產稅債務,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何法律上爭議?遺產稅改為比 例稅,此類規定,有無存在之正當性? 十四、 遺產稅係採用比例稅或累進稅? 十五、 何以各國以遺產繼承作為投資,創造或保持之就業機會計算該稅之稅捐 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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