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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合同是机关、企业、人民团体或个人之间,为了完成某任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过 双方共同协商而签订的共同遵守条款并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今后共同执行和检查的 种凭证。 经济合同多用于经济领域,它是协作关系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种类 经济合同的种类,由于签约者的身份不同,签约的内容不同,从而合同的种类也各不相 同 1、从时间上分,有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月份合同、临时合同等 2、按签订合同的单位所归属的行业划分,有工商合同、农商合同、商商合同、工工合 同等 3、按签约的隶属关系划分,有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合同,有省属企业与地县乡企 业的合同,有中央直属企业间、省属企业间、地属县属企业间的合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合 同,有外贸、出口企业同国外交易单位之间的合同等。 4、按当事人的数目划分,有双边经济合同,多边经济合同等。 5、按履行方式划分,有实物履行合同,价值履行合同 6、按活动内容划分,有15种合同,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加工修缮、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三、经济合同的内容(或主要条款) 1、标的 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一切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首 要条款。标的既可以是某种实物或货币,也可以是某项建设工程或脑力劳动的成果,如购销 合同中的商品,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建筑物,信贷合同中的货币 科技协作合同中的科研成果等。 标的是合同的基础,没有标的就没有合同。标的名称要明确、具体、规范化。有国家统 名称的,要用国家的统一名称;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双方的当事人应把名称统一起来。 2、数量 数量是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尺度。 如购销合同中供方的交货数量: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仓储保管合同中的数 量条款应具体、明确,必要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超欠幅度、正负尾差、合理 损耗、合理磅差等 质量 指经济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 标的质量应明确指出属于哪级质量标准(国家或部颁标准)。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可 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标准在合同中应附上具体的验收标准或提交样品。 4、价款和酬金 这是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的用货币数量来表示的代价。在以货物为标 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为酬金。如,运输费、加工费等 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国家或地方都有统一价格规定的,应按统一价格规定办理:国家或 地方允许价格浮动的,应在价格浮动的幅度内定价:对价格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约定。合 同 一、含义 合同是机关、企业、人民团体或个人之间,为了完成某任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过 双方共同协商而签订的共同遵守条款并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今后共同执行和检查的一 种凭证。 经济合同多用于经济领域,它是协作关系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种类 经济合同的种类,由于签约者的身份不同,签约的内容不同,从而合同的种类也各不相 同。 1、从时间上分,有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月份合同、临时合同等。 2、按签订合同的单位所归属的行业划分,有工商合同、农商合同、商商合同、工工合 同等。 3、按签约 的隶属关系划分,有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合同,有省属企业与地县乡企 业的合同,有中央直属企业间、省属企业间、地属县属企业间的合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合 同,有外贸、出口企业同国外交易单位之间的合同等。 4、按当事人的数目划分,有双边经济合同,多边经济合同等。 5、按履行方式划分,有实物履行合同,价值履行合同。 6、按活动内容划分,有15种合同,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加工修缮、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三、经济合同的内容(或主要条款) 1、标的 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一切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首 要条款。标的既可以是某种实物或货币,也可以是某项建设工程或脑力劳动的成果,如购销 合同中的商品,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建筑物,信贷合同中的货币, 科技协作合同中的科研成果等。 标的是合同的基础,没有标的就没有合同。标的名称要明确、具体、规范化。有国家统 一名称的,要用国家的统一名称;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双方的当事人应把名称统一起来。 2、数量 数量是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尺度。 如购销合同中供方的交货数量;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仓储保管合同中的数 量条款应具体、明确,必要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超欠幅度、正负尾差、合理 损耗、合理磅差等。 3、质量 指经济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 标的质量应明确指出属于哪级质量标准(国家或部颁标准)。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可 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标准在合同中应附上具体的验收标准或提交样品。 4、价款和酬金 这是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的用货币数量来表示的代价。在以货物为标 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为酬金。如,运输费、加工费等。 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国家或地方都有统一价格规定的,应按统一价格规定办理;国家或 地方允许价格浮动的,应在价格浮动的幅度内定价;对价格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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