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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的防护要求 ①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内外表面的放射性活度水平不得超 过放射性包装件和运输工具外表面放射污染限值。 ②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外表面的辐射水平(包括车辆底部) 不得超过2mSvh-1(200 mr em'h-1),距车辆外表面 2m处任意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0.1mSvh 1(10mrem'h-1); ③运输中工作人员与放射性包装件应保持一个适当距离, 这个距离根据包装件的运输指数和物品运输时间决定, 见表3-1-10(书185页)2 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的防护要求 ①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内外表面的放射性活度水平不得超 过放射性包装件和运输工具外表面放射污染限值。 ②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外表面的辐射水平(包括车辆底部) 不得超过2mSv·h-1(200mr em·h-1),距车辆外表面 2m处任意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0.1mSv·h- 1(10mrem·h-1) ③运输中工作人员与放射性包装件应保持一个适当距离, 这个距离根据包装件的运输指数和物品运输时间决定, 见表3-1-10 (书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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