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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二: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权利滥用现象”交织 一方面,当事人利用司法越来越频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屡创新高。 另一方面,当事人利用司法功利主义严重,比如,虚假诉讼、不服从裁判、不 履行裁判、规避执行、暴力抗法、信访不信法、以信访谋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程序,已成为当事人目的指向的“拿之即用、抛之即去”的玩物。问题之二: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权利滥用现象”交织 一方面,当事人利用司法越来越频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屡创新高。 另一方面,当事人利用司法功利主义严重,比如,虚假诉讼、不服从裁判、不 履行裁判、规避执行、暴力抗法、信访不信法、以信访谋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程序,已成为当事人目的指向的“拿之即用、抛之即去”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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