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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297-1996 表1(完) 最离允许排放率知h无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放浓度 排气筒一二级三级 监控点 浓度 15 06×10-0.09×10 0.50X10 30.10×109-15×10 20 (青、碳素 34×10%5X10周界外浓度 制品生产和加工) 50排59×1089×10最高点 k90×10-1.4×10 1.3×10-|2.0×10-2 25*012 0.18 5.0 0.200.31周界 40 最高点 0.10 50 1.8 150 22 (吹制沥青) 200.190.36 2.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 熔炼,浸涂) 2.24.3 6.6 无组织排放存在 9.0 8.7 (建筑搅拌 12 0.65 0.98 2根(纤维)/cm3 1.1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 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17 150 非甲烷总 使用溶剂汽油 05000 .120码 30周界外浓度 或其他混合烃类 物质) 1)一般应于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参考点,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 附录C.下同。 2)周界外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 点越出10m范酬,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 3)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4)排放氯气的排气简不得低于25m 5)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简不得低于25m 6)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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