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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八项。 《中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共八 章二十四条,指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 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并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 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审计风险 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共五章十六条,主要 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连续审计、审计业务的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的目的 在于规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人 员责任。该准则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从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 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监控等方面 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 一审计工作底福》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费 规范了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 归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 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共十四 章九十条,对舞弊的特征,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职业怀疑态度, 项目组内部的讨论,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舞弊导 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审计证据,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的沟通,无法猴续执 行审计业务时的考虑,以及审计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宙计准则第1142号 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若虑》旨 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明确执业责任。该准则共七章 三十七条,主要从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发 现违反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报告和解除业务约定等方面进行 了阐述。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不适 用这一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一与治理层的沟通》共六章六十七条。该 准则主要从沟通的对象、沟通的事项、沟通的过程和记录几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与被审 计单位治理层的沟通进行了规范。准则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与治理层沟通的 事项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注册 会计师的独立性。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就要求和商定沟通的其他事项和补充事项与 治理层沟通。准则还对沟通过程中的形式、时间和保密作出了具体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旨在规范前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该准则共五章十七条,分别对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接受委托后 的沟通和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5- - 5 - 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2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八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共八 章二十四条,指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 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并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 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审计风险 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共五章十六条,主要 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连续审计、审计业务的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的目的 在于规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人 员责任。该准则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从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 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监控等方面, 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 规范了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 归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共十四 章九十条,对舞弊的特征,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职业怀疑态度, 项目组内部的讨论,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舞弊导 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审计证据,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的沟通,无法继续执 行审计业务时的考虑,以及审计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旨 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明确执业责任。该准则共七章 三十七条,主要从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发 现违反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报告和解除业务约定等方面进行 了阐述。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不适 用这一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共六章六十七条。该 准则主要从沟通的对象、沟通的事项、沟通的过程和记录几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与被审 计单位治理层的沟通进行了规范。准则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与治理层沟通的 事项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注册 会计师的独立性。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就要求和商定沟通的其他事项和补充事项与 治理层沟通。准则还对沟通过程中的形式、时间和保密作出了具体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2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旨在规范前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该准则共五章十七条,分别对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接受委托后 的沟通和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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