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涛、冉光和、熊德平(2005)利用1952年一200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在对中国金融发 展与农民收入增长进行制度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整体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 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指出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 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不存在均衡关 系,且农村金融发展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山。 综合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关系己有的实证研究,都是从我国 的整体情况出发来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很少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金融发展 水平和经济增长的显著不平衡性,其得出的结论也不适合运用到我国某一特定的地区。本文 的研究目的是考察山东省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为金融发展与农民收 入的实证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经验性结论。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数据变量的说明以及介绍本文采用的实证 方法:第二部分是实证研究的结果及相关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实证结果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 明,揭示其主要的政策含义。 二、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揭示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本文将使用三组指标,分别反映山东省 农民收入状况、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投资水平和财政政策。为了可以得到农村金融发 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准确关系,我们将衡量投资水平与财政政策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 以剔除二者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 1.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NCOME):该指标反映山东省农民收入状况。“农村居民 纯收入”指标与“农村居民总收入”指标相比,扣除了农村居民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 支出以及缴纳的税费,是可以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投资、生活消费和储蓄的收入,它 是反映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因此,本文选择“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衡 量农民收入水平的变量。 2.农村居民储蓄比率(FS)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RF):该组指标反映山东省农村金 融发展状况。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选择,国内外相关研究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Kig 和Levin(1993)以及Levin(1997)均从三个角度设计指标,分别从金融发展规模、金融 发展结构以及金融发展效率角度选择指标),而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的指标,由于数据的可 获得性等限制,无法全面地从三个角度分别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并参考温涛等(2005)所 选择的指标四,本文选择了“农村居民储蓄比率”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两个指标来衡量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中,农村居民储蓄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存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 比值,以FS表示,农村金融信贷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比值, 以RF表示。 3.投资水平(I)与财政政策支农(PF):该组指标反映山东省其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 素,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加入计量模型。其中,描述投资水平的变量是利用山东省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率,以FI表示:衡量财政政策支农的 变量是利用支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以P℉表示。 本文以山东省1978年一2006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为了消除物价上涨的影响, 我们以1978年为基期,利用CPI指数对“农村居民年收入”(NCOME)指标进行了调整, 同时为消除数据的剧烈波动和异方差,对其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处理后的指标以LRI表示。 而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和控制变量均为相对值指标,物价因素已相互抵消,无需进 行调整。 22 温涛、冉光和、熊德平(2005)利用 1952 年——2003 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在对中国金融发 展与农民收入增长进行制度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整体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 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指出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 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不存在均衡关 系,且农村金融发展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1]。 综合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关系己有的实证研究,都是从我国 的整体情况出发来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很少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金融发展 水平和经济增长的显著不平衡性,其得出的结论也不适合运用到我国某一特定的地区。本文 的研究目的是考察山东省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为金融发展与农民收 入的实证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经验性结论。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数据变量的说明以及介绍本文采用的实证 方法;第二部分是实证研究的结果及相关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实证结果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 明,揭示其主要的政策含义。 二、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揭示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本文将使用三组指标,分别反映山东省 农民收入状况、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投资水平和财政政策。为了可以得到农村金融发 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准确关系,我们将衡量投资水平与财政政策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 以剔除二者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 1.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INCOME):该指标反映山东省农民收入状况。“农村居民 纯收入”指标与“农村居民总收入”指标相比,扣除了农村居民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 支出以及缴纳的税费,是可以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投资、生活消费和储蓄的收入,它 是反映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因此,本文选择“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衡 量农民收入水平的变量。 2.农村居民储蓄比率(FS)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RF):该组指标反映山东省农村金 融发展状况。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选择,国内外相关研究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King 和 Levin(1993)以及 Levin(1997)均从三个角度设计指标,分别从金融发展规模、金融 发展结构以及金融发展效率角度选择指标[2][3],而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的指标,由于数据的可 获得性等限制,无法全面地从三个角度分别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并参考温涛等(2005)所 选择的指标[1],本文选择了“农村居民储蓄比率”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两个指标来衡量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中,农村居民储蓄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存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 比值,以 FS 表示,农村金融信贷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比值, 以 RF 表示。 3.投资水平(FI)与财政政策支农(PF):该组指标反映山东省其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 素,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加入计量模型。其中,描述投资水平的变量是利用山东省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率,以 FI 表示;衡量财政政策支农的 变量是利用支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以 PF 表示。 本文以山东省 1978 年——2006 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为了消除物价上涨的影响, 我们以 1978 年为基期,利用 CPI 指数对“农村居民年收入”(INCOME)指标进行了调整, 同时为消除数据的剧烈波动和异方差,对其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处理后的指标以 LNRI 表示。 而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和控制变量均为相对值指标,物价因素已相互抵消,无需进 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