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给水卫生管理重点在水源保护与消毒。订立卫生管理制度与定时余氯 测定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详细内容已见上述。 三、军队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 军队平时在营区内饮用水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在战时或野 外条件由于环境改变,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水的检验与处理都受到一定的限 制,特别是在核、化、生战争条件下,执行《饮用水卫生标准》不但有困难,而 且亦不完全适用。为保证战时和野外条件下向军队供应卫生安全用水,以保障官 兵健康,维持战斗力,我军制定了《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GJB651-89), 并于 1989 年 6 月颁布,该《标准》是根据我军数十年给水卫生工作经验,并进 行了大量科学研究,参考了国内外及军队饮水卫生标准,结合我军实际情况而制 定的。下面简述一下《标准》的特点。 1.饮水期限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以终生饮用为依据的,而《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 标准》饮水期限则分为 7 天与 90 天两类。这是根据外军资料,结合我军战斗、 战役布署情况及卫生毒理学实验期限而定的。7 天以内是指应急情况,如遭受核、 化、生武器袭击、缺水地区战斗、供水极端困难或天灾等意外或不正常的环境条 件。此时,水质指标项目减少至最低限度,各项指标的限量值以不发生介水传染 病和急性中毒,能保持军队战斗力为目标而定。90 天以内则是指离开平时固定 的营房,较长时期在野外的野营训练、防御战斗、施工等情况,水质指标项目与 限量值和平时有所不同。此时不考虑可逆性慢性危害,亦不考虑敏感人群,主要 以亚慢性毒理实验为依据。 军用化学毒剂限量值的确定,则是以饮水 3 天计算的,因为动物试验和人体 试服耐受量都以 3 天为依据,因大部分毒剂染毒水源后 1~3 天内,毒剂可水解 一半或更多,且失能毒剂毕兹比较稳定,连服 7 天就有明显蓄积作用。 2.饮水量的规定 国内外饮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多以 2L 计算,但军队所处的环境和劳动强度与 一般人不同,我军调查,陆军在炎热环境下一般需水量 3.5L,加劳动过程饮水 量如负重 15~25kg,以时速 5Km 行军 4h 需水 2.5L。海军调查舰艇官兵饮水量为 5L。我军规定野战条件下每日饮水量 2.5~3.5L。极端困难为 1.5~3L。外军野 战饮水量多为 2.5~4L。美英加澳四国军队协议为 5L。根据国内外调查和实验资 料及便于和外军比较,饮水量定为 5L。如遇特殊情况,饮水量大于 5L 时,实际 饮水量限量值应按 5L 比值计算。 军用化学毒剂的动物及人体试服试验确定的限量值,均以日饮 2L 为条件, 故饮水量亦规定为 2L。 3.水质指标的选择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有 35 项指标,是供平时长期饮用而制订的。 而《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标准选定,就必需考虑军队战时环境情况, 我国及我军水源水质情况,检验与净水设备和技术能力,所选指标应能保证官兵 健康以及《标准》实施的可能性等。再结合我军数十年实际经验,参考外军标准, 确定为 6 类 26 项指标,在特定情况下加硼一项指标。 7 天应急情况下设 18 项指标,在非核、化战争时,只有 11 项指标,一般化 学指标只有 pH 值,毒理学指标只有砷、汞、氰化物。细菌学指标煮沸消毒时不分散式给水卫生管理重点在水源保护与消毒。订立卫生管理制度与定时余氯 测定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详细内容已见上述。 三、军队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 军队平时在营区内饮用水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在战时或野 外条件由于环境改变,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水的检验与处理都受到一定的限 制,特别是在核、化、生战争条件下,执行《饮用水卫生标准》不但有困难,而 且亦不完全适用。为保证战时和野外条件下向军队供应卫生安全用水,以保障官 兵健康,维持战斗力,我军制定了《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GJB651-89), 并于 1989 年 6 月颁布,该《标准》是根据我军数十年给水卫生工作经验,并进 行了大量科学研究,参考了国内外及军队饮水卫生标准,结合我军实际情况而制 定的。下面简述一下《标准》的特点。 1.饮水期限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以终生饮用为依据的,而《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 标准》饮水期限则分为 7 天与 90 天两类。这是根据外军资料,结合我军战斗、 战役布署情况及卫生毒理学实验期限而定的。7 天以内是指应急情况,如遭受核、 化、生武器袭击、缺水地区战斗、供水极端困难或天灾等意外或不正常的环境条 件。此时,水质指标项目减少至最低限度,各项指标的限量值以不发生介水传染 病和急性中毒,能保持军队战斗力为目标而定。90 天以内则是指离开平时固定 的营房,较长时期在野外的野营训练、防御战斗、施工等情况,水质指标项目与 限量值和平时有所不同。此时不考虑可逆性慢性危害,亦不考虑敏感人群,主要 以亚慢性毒理实验为依据。 军用化学毒剂限量值的确定,则是以饮水 3 天计算的,因为动物试验和人体 试服耐受量都以 3 天为依据,因大部分毒剂染毒水源后 1~3 天内,毒剂可水解 一半或更多,且失能毒剂毕兹比较稳定,连服 7 天就有明显蓄积作用。 2.饮水量的规定 国内外饮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多以 2L 计算,但军队所处的环境和劳动强度与 一般人不同,我军调查,陆军在炎热环境下一般需水量 3.5L,加劳动过程饮水 量如负重 15~25kg,以时速 5Km 行军 4h 需水 2.5L。海军调查舰艇官兵饮水量为 5L。我军规定野战条件下每日饮水量 2.5~3.5L。极端困难为 1.5~3L。外军野 战饮水量多为 2.5~4L。美英加澳四国军队协议为 5L。根据国内外调查和实验资 料及便于和外军比较,饮水量定为 5L。如遇特殊情况,饮水量大于 5L 时,实际 饮水量限量值应按 5L 比值计算。 军用化学毒剂的动物及人体试服试验确定的限量值,均以日饮 2L 为条件, 故饮水量亦规定为 2L。 3.水质指标的选择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有 35 项指标,是供平时长期饮用而制订的。 而《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标准选定,就必需考虑军队战时环境情况, 我国及我军水源水质情况,检验与净水设备和技术能力,所选指标应能保证官兵 健康以及《标准》实施的可能性等。再结合我军数十年实际经验,参考外军标准, 确定为 6 类 26 项指标,在特定情况下加硼一项指标。 7 天应急情况下设 18 项指标,在非核、化战争时,只有 11 项指标,一般化 学指标只有 pH 值,毒理学指标只有砷、汞、氰化物。细菌学指标煮沸消毒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