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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抑消作用(相畏、相杀)》 一些有毒副作用或峻烈之性的药物,通过 配伍,其毒副作用或峻烈之性可被其它药物所 抑制或消除。谓“药有益即有害,方有利而 无弊” 二 、抑消作用(相畏、相杀) 一些有毒副作用或峻烈之性的药物,通过 配伍,其毒副作用或峻烈之性可被其它药物所 抑制或消除。所谓“药有益即有害,方有利而 无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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