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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向水体排放废污水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应负责治理。禁止在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用无防滲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存贮上述废污水。开 采地下水时,若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处理。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 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护性措施。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水质。 总之,上述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水资源保护已开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要使这些法律真正起到作用,除须制定配套的专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 定有关规定外,还需不断完善水司法和执法体系。这在我国,任务还相当艰巨,有待通过各 方的不断努力去实现(徐恒力,2001) 933地下水保护的技术措施 9.3.3.1地下水源保护的措施 1988年颁发的水法中,对开采地下水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 的核心任务是科学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动态观测预测,对过量开采的地区, 要严格控制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 1、一般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石振华、李传尧,1993) 1)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 划,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 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在以侧向补给为主 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技面状布井。开采 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 向布井。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 群等形式取水。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分层、分段取水形式取水。 2)科学开采 所谓科学开采,就是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为此,要对地下水源地的补 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由于地下水 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而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如需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 性。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3)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情的预测预 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 环境的变化。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向水体排放废污水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应负责治理。禁止在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存贮上述废污水。开 采地下水时,若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处理。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 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护性措施。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水质。 总之,上述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水资源保护已开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要使这些法律真正起到作用,除须制定配套的专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 定有关规定外,还需不断完善水司法和执法体系。这在我国,任务还相当艰巨,有待通过各 方的不断努力去实现(徐恒力,2001)。 9.3.3 地下水保护的技术措施 9.3.3.1 地下水源保护的措施 1988 年颁发的水法中,对开采地下水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 的核心任务是科学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动态观测预测,对过量开采的地区, 要严格控制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 1、一般地区的水源保护措施(石振华、李传尧,1993) 1)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 划,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 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在以侧向补给为主、 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技面状布井。开采 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 向布井。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 群等形式取水。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分层、分段取水)形式取水。 2)科学开采 所谓科学开采,就是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为此,要对地下水源地的补 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由于地下水 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而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如需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 性。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3)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情的预测预 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 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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