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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考试中途离场知情书 考试科目 考场号 教室 监考教师 《浙江省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四十条第五款规 定:“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中途离场的,按违规处 理,成绩作零分。” 如确实需要离开考场,请将下述文字抄录并签名 本人已知晓上述规定,并同意按违规处理,成绩作零分。 签名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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