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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马氏的改革 改革法律 简:法律条文大大减少,从约五千条减至2926条, 宽每条的文句也更加简明通俗。 简 宽:用刑较宽,所删大多是重罚条文。 汉有律、令、傍章、科令,体系较乱 魏取消傍章、科令,但律、令仍无明确界限 周备 西晋:“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620条。令 两千多条,其中一部分“权设其法,太平当除”。宽 简 简:法律条文大大减少,从约五千条减至2926条, 每条的文句也更加简明通俗。 宽:用刑较宽,所删大多是重罚条文。 周 备 汉有律、令、傍章、科令,体系较乱 魏取消傍章、科令,但律、令仍无明确界限 西晋:“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律620条。令 两千多条,其中一部分“权设其法,太平当除” 。 一、司马氏的改革 2. 改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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