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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居家服務 1.對象 (1)日常功能受損、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輕度失能是指巴氏量表61分至80分或CDR達一分 者’中重度失能為60分以下或CDR達二分者 2服務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居家環境改善丶餐飲服務 家務及文書服務丶換洗衣物丶陪同就醫或聯絡 醫療機構丶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 (2)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丶協助穿脫衣服丶協助 翻身拍背協助使用生活輔助器具丶進食丶肢體關 節活動丶上下床丶服藥丶陪同散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居家服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居家服務 1.對 象: (1)日常功能受損、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輕度失能是指巴氏量表61分至80分或CDR達一分 者,中重度失能為60分以下或CDR達二分者。 2.服務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居家環境改善、餐飲服務 、家務及文書服務、換洗衣物、陪同就醫或聯絡 醫療機構、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 (2)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協助穿脫衣服、協助 翻身拍背協助使用生活輔助器具、進食、肢體關 節活動、上下床、服藥、陪同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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