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1.本公约或其任何议定书的每一缔约国应有表决权利。 2.除上文第1款另有规定外,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中行使表决权时,其票 数相当于加入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的它们的成员国的数目。这样的组织不应行使其表决权,如果它们的成员 因已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反之亦然 第十六条公约及其议定书之间的关系 1.除非某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是,或在同一个时间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否则不能成为 议定书的缔约国。 2.关于任何议定书的决定,只应由它的缔约国作出。 第十七条生效 1.本公约应于第20份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以后第90天生效。 2.任何议定书,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应于第11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这一议定书的文书交存之日或加 入之日以后第90天生效。 3.对于在交存第20份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后批准、接受、核可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的每 缔约国,本公约应于这些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以后第90天生效 4.任何议定书,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应在其按上述第2款规定生效后,对在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可 或加入文书后批准、接受、核可本议定书或加入本议定书的缔约国,本议定书应于这一缔约国的批准、接受 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或本公约在该缔约国生效之日—以较后者为准—以后第90天生效 5.为第1款和第2款的目的,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这些组织的成员 国交存的文书以外的额外文书 第十八条保留 本公约不容许任何保留条款 第十九条退出 1.本公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4年之后,该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保存者退出公约 2.任何议定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4年之后,除非该议定书内另有规定,该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 通知保存者退出该议定书。 3.这种退出应于保存者接得通知之日以后1年终了时或退出通知内说明的更晚时间生效。 4.任何缔约国一旦退出公约,应即被视为亦已退出它加入的任何议定书 第二十条保存者 1.联合国秘书长应负起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保存者的职责。 2.保存者应特别就下列事项通知各缔约国 a)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的签署,以及依照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交存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 文书 (b)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依照第十七条规定生效的日期 十八条规定提出的退出通知 (d)依照第九条规定通过的公约修正案及任何议定书的修正案,各缔约国对修正案的接受情况,以及 其生效日期: (e)有关依照第十条规定的附件及任何附件修正案的通过的所有通知: (f)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关于它们在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所涉及各方面的职权范围的通知 职权范围发生任何变化的通知 (g)根据第十一条第3款发表的宣言。 第二十一条有效文本 本公约的正本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书写,6种文本同样有效,公约正本应 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 下面签名的全权代表谨签署本公约,以昭相守。 【章名】附件一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 1.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意主要的科学问题如下 (a)臭氧层的变化,可使达到地面的具有生物学作用的太阳紫外线辐射量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人类 健康、生物和生态系统以及对人类有用的物质 (b)臭氧垂直分布的变化,可使大气层的气温结构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天气和气候 2.本公约各缔约国应依照第3条的规定从事合作,进行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并就下列各方面的未来 研究和观察活动作出建议: (a)关于大气物理和化学的研究 (1)全面的理论模型:进一步发展考虑放射、动力和化学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型;关于各种人造的 和自然的物种对大气臭氧的影响研究:卫星和非卫星的衡量数据集的解释:大气和地球物理参数趋向的评价 就此种参数的变化鉴定其具体成因的方法研究 (2)实验室研究:对流层和平流层化学和光化过程的率度系数、吸收横断面和机制:支持所有的有关 光谱区实地衡量的分光仪数据 (3)实地衡量:自然和人类起源的关键来源气体的含量和流量:大气动力研究:直至行星边界层的光 化有关物种的同步衡量,应用实地衡量和遥感衡量技术:各种传感器的相互比较,包括协调的卫星仪器使用 的相互衡量:关键大气痕量要素太阳光谱流量和气象参数的立体场:1.本公约或其任何议定书的每一缔约国应有表决权利。 2.除上文第1款另有规定外,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中行使表决权时,其票 数相当于加入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的它们的成员国的数目。这样的组织不应行使其表决权,如果它们的成员 国已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反之亦然。 第十六条 公约及其议定书之间的关系 1.除非某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是,或在同一个时间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否则不能成为 议定书的缔约国。 2.关于任何议定书的决定,只应由它的缔约国作出。 第十七条 生 效 1.本公约应于第20份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以后第90天生效。 2.任何议定书,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应于第11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这一议定书的文书交存之日或加 入之日以后第90天生效。 3.对于在交存第20份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后批准、接受、核可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 缔约国,本公约应于这些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以后第90天生效。 4.任何议定书,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应在其按上述第2款规定生效后,对在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可 或加入文书后批准、接受、核可本议定书或加入本议定书的缔约国,本议定书应于这一缔约国的批准、接受、 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或本公约在该缔约国生效之日——以较后者为准——以后第90天生效。 5.为第1款和第2款的目的,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这些组织的成员 国交存的文书以外的额外文书。 第十八条 保 留 本公约不容许任何保留条款。 第十九条 退 出 1.本公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4年之后,该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保存者退出公约。 2.任何议定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4年之后,除非该议定书内另有规定,该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 通知保存者退出该议定书。 3.这种退出应于保存者接得通知之日以后1年终了时或退出通知内说明的更晚时间生效。 4.任何缔约国一旦退出公约,应即被视为亦已退出它加入的任何议定书。 第二十条 保 存 者 1.联合国秘书长应负起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保存者的职责。 2.保存者应特别就下列事项通知各缔约国: (a)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的签署,以及依照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交存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 文书; (b)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依照第十七条规定生效的日期; (c)依照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的退出通知; (d)依照第九条规定通过的公约修正案及任何议定书的修正案,各缔约国对修正案的接受情况,以及 其生效日期; (e)有关依照第十条规定的附件及任何附件修正案的通过的所有通知; (f)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关于它们在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所涉及各方面的职权范围的通知,及 职权范围发生任何变化的通知。 (g)根据第十一条第3款发表的宣言。 第二十一条 有 效 文 本 本公约的正本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书写,6种文本同样有效,公约正本应 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 下面签名的全权代表谨签署本公约,以昭相守。 【章名】 附件一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 1.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意主要的科学问题如下: (a)臭氧层的变化,可使达到地面的具有生物学作用的太阳紫外线辐射量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人类 健康、生物和生态系统以及对人类有用的物质; (b)臭氧垂直分布的变化,可使大气层的气温结构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天气和气候; 2.本公约各缔约国应依照第3条的规定从事合作,进行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并就下列各方面的未来 研究和观察活动作出建议: (a)关于大气物理和化学的研究 (1)全面的理论模型:进一步发展考虑放射、动力和化学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型;关于各种人造的 和自然的物种对大气臭氧的影响研究;卫星和非卫星的衡量数据集的解释;大气和地球物理参数趋向的评价; 就此种参数的变化鉴定其具体成因的方法研究; (2)实验室研究:对流层和平流层化学和光化过程的率度系数、吸收横断面和机制;支持所有的有关 光谱区实地衡量的分光仪数据; (3)实地衡量;自然和人类起源的关键来源气体的含量和流量;大气动力研究;直至行星边界层的光 化有关物种的同步衡量,应用实地衡量和遥感衡量技术;各种传感器的相互比较,包括协调的卫星仪器使用 的相互衡量;关键大气痕量要素太阳光谱流量和气象参数的立体场;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