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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 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 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 法律作错误裁判。具体情形有: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判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1、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2、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3、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 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 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 法律作错误裁判。具体情形有: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判。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1、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2、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3、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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