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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制的结构是: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 法权。它们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或其他法律。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和法律,属于地方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的范 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地方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它的立法制度、 立法体制国家允许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制定。 返回上层(二)立法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制的结构是: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 法权。它们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或其他法律。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和法律,属于地方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的范 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地方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它的立法制度、 立法体制国家允许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制定。 返回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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