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GB/T8567-2006 (分析一个系统并产生更高一级的抽象来表示它,如从代码到设计)、重构(在同一个抽象级上把系统从 一种表示形式转换到另一种表示形式)、重编文档(分析一个系统并产生用户文档式支持文档)、正向工 程(从现有的系统的软件产品结合新的需求,产生新系统)、重定目标系统(对系统进行转换以便将其安 装到不同的目标系统上)和翻译(将源码从一种语言转换到另一种语言或者从一种语言的某个版本转换 成另一种版本)。 3.30 需求requirement (I)为了使需方能够接受一个系统或CSCI所必需具备的特性。 (2)本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必须遵守的陈述。 3.31 可重用的软件产品reusable software product 为一个用途开发但还具有别的用途的软件产品,或者专门为了用于多个项目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 者在一个项目中有多种作用的软件产品。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的商用软件产品,需方已装备的软 件产品,重用库中的软件产品和开发方现存的软件产品。每一次使用可以包括这些软件产品的全部或 部分,也可以涉及对它的修改。这个术语可以应用于任何软件产品(例如需求,体系结构等)而不只限于 软件本身。 3.32 软件software 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 注:虽然有些软件的定义中包括文档,本标准把这个定义只限于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 3.33 软件开发software development 产生软件产品的一整套活动。软件开发可以包括新开发、修改、重用、再工程、维护或者任何会产生 软件产品的其他活动。 3.34 软件开发文件software development file(SDF) 与特定软件实体开发有关的资料库。其内容一般包括(直接的或引用的)有关需求分忻、设计和实 现的考虑、原理和约束条件;开发方内部的测试资料;进度和状态资料。 3.35 软件开发库software development library(SDL) 一组受控的软件、文档、其他中间的和最终的软件产品,以及相关的用以促进软件的有序开发和后 续支持的工具和方法。 3.36 软件开发过程software development process 为了把用户的需求转换成软件产品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 3.37 软件工程software engineering 一般情况下,它是软件开发的同义词。在本标准中,软件工程是软件开发的一个子集,它包含除了 合格性测试之外的全部活动。本标准之所以加以这种区分只是为了给软件工程和软件测试环境以不同 的命名。 3.38 软件工程环境software engineering environment 实施软件工程所需要的设施、硬件、软件、固件、方法和文档。它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辅助软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