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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页教学内容 、商事行为的特殊规则 基于商法和民法的关系,商行为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但是,商行为有营 利性、安全性和简易迅速性的特殊性,因而它理应适用商法特有的规则,包括其 般规则和特殊场合下的规则。以下,仅述及一般规则。 (一)商事行为的代理 商事行为的代理有自己的特点 1.非显名主义。国外一些国家的商法确认这样的原则:商事行为的代理人 在实施其行为中,虽然未表明是为本人(即委任人或被代理人)进行,但其行为对 本人和本人的对方当人仍发生效力 2.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 文本 3.代理人的权限。在商事行为的代理中,代理人的权限要比民事代理的权 材料限宽。许多国家的商法都确认这样的原则:商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不违背被代理 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未被直接授权的行为 (二)商事债权的时效 商事债权的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商事债权的不行使的状态的继续,而为 请求权消灭原因的法律要件。商事时效制度的设立,着眼于对久已持续的事实状 态的尊重,或言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因债权请求人不作请求表示而呆滞 的债权的消灭时限。 无疑,民事债权时效制度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商事债权。但是,各国民法、商 法的发展均告诉人们:商事债权时效短于民事债权的时效,已成为一种不可改变 的趋势。 其他 素材 包括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5 二、第 二 章 第 二 节 第 二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二、商事行为的特殊规则 基于商法和民法的关系,商行为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但是,商行为有营 利性、安全性和简易迅速性的特殊性,因而它理应适用商法特有的规则,包括其 一般规则和特殊场合下的规则。以下,仅述及一般规则。 (一)商事行为的代理 商事行为的代理有自己的特点: 1.非显名主义。国外一些国家的商法确认这样的原则:商事行为的代理人 在实施其行为中,虽然未表明是为本人(即委任人或被代理人)进行,但其行为对 本人和本人的对方当人仍发生效力。 2.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 3.代理人的权限。在商事行为的代理中,代理人的权限要比民事代理的权 限宽。许多国家的商法都确认这样的原则:商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不违背被代理 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未被直接授权的行为。 (二)商事债权的时效 商事债权的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商事债权的不行使的状态的继续,而为 请求权消灭原因的法律要件。商事时效制度的设立,着眼于对久已持续的事实状 态的尊重,或言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因债权请求人不作请求表示而呆滞 的债权的消灭时限。 无疑,民事债权时效制度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商事债权。但是,各国民法、商 法的发展均告诉人们:商事债权时效短于民事债权的时效,已成为一种不可改变 的趋势。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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