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阿斯特吕克要求“电影制作者兼任作家”。这实际上是在 反对许多电影大国的电影企业所引为蓝本的好菜坞生产体系, 因为在那个体系里,导演只不过是遵循剧作家所写的剧本来进 行工作。而他们两人(导演和作家)又受雇于第三个人,即制 片人,并在创作上受他控制。制片人还可以监督影片的角色分 配和剪辑。阿斯特昌克的文章,对提高导演的创作作用助了 臂之力但是他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贬低编剧作用的反效 果,特别是在法国。在那个国家,电影编剧和电影剧作极不受 重视(尤其那些与“新浪潮”有联系的电影制作者更是如此), 以致弗朗萦瓦·特吕弗宜称他拍摄的《朱尔和吉姆》(1962年) 几乎就是为了反对低劣的电影利本”。显然阿斯特吕克的许 多门徒并不理解这一点,因为他所说的电影剧作家不应存在, 当然不是指电影本本身,而是指写剧本的职务应当由导演来 承担。 在进一步研究“电影剧本真是文学吗?”这一问题的时候, 应该首先明确电影究竞是什么,以及随之而来的电影剧本的作 用和电影剧作家的作用又是什么;同时也应该明确“文学”这 个词所指的是什么,以及讨论电影的时候又应当怎样来使用这 个词儿。 电影是什么? 我们在本书中所使用的“电影”这个词,指的是影片制作 的创作过程,或者是那一创作过程中的最终结果。当然,电影 的用途很广,有时在制作上并不需要任何创作过程,例如利用 电影摄影机来拍银行抢劫就不需要创作过程,目的只是通过 它来辨认和逮捕罪犯——但是我们现在所研究的问题并不涉及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