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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 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 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 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 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 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 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 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 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 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 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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