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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 我之所以在1990年代初写作《公法与政治理论》书,主要是 出于对当时英国公法学术的不满、当时政府的角色正发生着显 著的变化,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些变化对我们的非正式宪 法安排的影响,但是,我们的公法学家却似乎未能对关这些问 题的反性公共讨论作出多少贡献。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以及 由此导致的混,主要是由公法学者们普遍能认识到公法 并不是个其备身独特法律研究方法的自治和客观的领域,相 反,我们最好是把它看做种当特殊的政治话语形态:本书通 过尽力揭示政治和法律文献中所隐含的共同思维模式而探讨和发 展了这一理念 《公法与政治理论》一书是一种阐释理论的展开。它采用一 种“实用作的阐释方法”,以揭示作为政府实践之基础的价值预设。 它所引入的评价维度仅限于根据础贯性、致性和无矛盾性等批 判性的标准来检验这些预设和实践、采用这样一种方法的目的在 于确定什么样的预设和实践在验上是令人满意的、由于我们的 经验往往是含混不清和令人困惑的所以,在对它们进行理论分析 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进入一个持续不断的批评、创新、驳斥 和提炼的过程,我认为,一种阐释性的理论是这种背景中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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