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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的特点: 1、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 整。 3、调整对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与其领导和会计 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关系。 4、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 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会计法的特点: 1、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 整。 3、调整对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与其领导和会计 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关系。 4、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 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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