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体育院校风雨操场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12的规定。 体育院校风雨操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表12 学校自然规模 风雨操场总建筑而积()》 风雨操场指标(m㎡/生) 500 5100 10.20 1000 16700 16.70 2000 25800 12.90 第二十五条师范院校风雨操场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13的规定。 师范院校风雨操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表13 学校自然规模 风雨操场建筑面积(m) 风雨操场指标(m/生) 2000 2480 1.24 3000 300 1.10 5000 5300 1.06 第六节校行政用房 第二十六条校行政用房包括院校一级的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电话总机室、广插 室社团办公室、传达接待室等。 第二十七条校行政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表14的规定。 校行政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生) 表14 学校折算规模 500 1000 2000 3000 5000 校行政用房指标 1.97 1.39 1.07 0.95 0.83 第七节系行政用房 第二十八条系行政用房包括系办公用房(主任办公室,系办公室、资料室,学籍档案室、党团办公室 会议室等)及教研室(或学科组)办公用房两部分。大学下设若干学院时,其行政用房也在本指标之内。 第二十九条系行政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表15的规定。 系行政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m/生) 表15 学校折算规模 学校类别 500 1000 2000 3000 50 综合大学 1.30 127 121 工科院校 1.30 127 121 师范院校 0 1.27 1.19 农业院校 1.30 1.27 1.21 林业院校 130 127 121 医学院校 1.4 1.32 1.28 玫法院核 1.29 1.24 1.17 财经院校 1.29 1.24 1.17 外语院校 14R 130 1.32 体育院校 1.68 1.48 1.36 第二十四条 体育院校风雨操场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 12的规定。 体育院校风雨操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表 12 学校自然规模 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m2) 风雨操场指标(m2/生) 500 5100 10.20 1000 16700 16.70 2000 25800 12.90 第二十五条 师范院校风雨操场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 13的规定。 师范院校风雨操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表 13 学校自然规模 风雨操场建筑面积(m2) 风雨操场指标(m2/生) 2000 2480 1.24 3000 3300 1.10 5000 5300 1.06 第六节 校行政用房 第二十六条 校行政用房包括院校一级的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电话总机室、广播 室、社团办公室、传达接待室等。 第二十七条 校行政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表 14的规定。 校行政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m2/生) 表 14 学校折算规模 500 1000 2000 3000 5000 校行政用房指标 1.97 1.39 1.07 0.95 0.83 第七节 系行政用房 第二十八条 系行政用房包括系办公用房(主任办公室、系办公室、资料室、学籍档案室、党团办公室、 会议室等)及教研室(或学科组)办公用房两部分。大学下设若干学院时,其行政用房也在本指标之内。 第二十九条 系行政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表 15的规定。 系行政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m2/生) 表 15 学校类别 学校折算规模 500 1000 2000 3000 5000 综合大学 — — 1.30 1.27 1.21 工科院校 — — 1.30 1.27 1.21 师范院校 — — 1.30 1.27 1.19 农业院校 — — 1.30 1.27 1.21 林业院校 — — 1.30 1.27 1.21 医学院校 — 1.44 1.32 1.28 — 政法院校 — — 1.29 1.24 1.17 财经院校 — — 1.29 1.24 1.17 外语院校 — 1.48 1.39 1.32 — 体育院校 1.68 1.48 1.36 —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