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3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 向不宜小于45m。 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图5.3.4路侧带 1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 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人行道最小宽度 项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m) 一般值 最小值 各级道路 3.0 20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良 5.0 4.0 长途汽车站 4.0 3.0 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刀75的相关要 求。 3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 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 干扰。 5.3.5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 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图5.35)。 M )中间带 b)两侧带 图5.3.5分车带 分13 2 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 2 条,宽度不应小于 2.5m。 3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 3.5m,双 向不宜小于 4.5m。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 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图 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 度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表 5.3.4 人行道最小宽度 项 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m) 一般值 最小值 各级道路 3.0 2.0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0 4.0 长途汽车站 4.0 3.0 2 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的相关要 求。 3 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 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 干扰。 5.3.5 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 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图 5.3.5)。 a) 中间带 b) 两侧带 图 5.3.5 分车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