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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 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 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 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 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土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 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 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 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8J 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 规定; 4. 总体设计; 5. 横断面设计; 6. 平面设ìt; 7. 纵断面设 十; 8. 线形组合设计; 9. 道路与道路交叉; 10. 道路与轨道交 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 901 号,邮政编码: 200092) 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王士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 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 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 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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