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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 决权 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 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 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 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 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 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 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 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 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 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 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 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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