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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算机 省厅在强县验收标准里,对计算机的配备其新 标准未出台,但根据省“一费制”收费标准规定, “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但计算 机配备未达到15:1的学校杂费标准应扣减每生每 学期20元”。因此中小学的计算机生均拥有量至少 为15:1。(可能还会提高)(七)、计算机 省厅在强县验收标准里,对计算机的配备其新 标准未出台,但根据省“一费制”收费标准规定, “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但计算 机配备未达到15:1的学校杂费标准应扣减每生每 学期20元”。因此中小学的计算机生均拥有量至少 为15:1。(可能还会提高)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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