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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1.以权力制约权力 (1)权力分立(立法、行政、司法) (2)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系统(行政】 国会“再否决”通过法律 弹劾总统 最高法院可宜布总统违宪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ICAC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属会确认 FBI ICAC 联邦法院 周会(立法)H (司法)】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1.以权力制约权力 (1)权力分立(立法、行政、司法) (2)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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