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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分) (1)该票据上注明的条件无效。根据《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 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A公司在该票据中注明的条件无效。 (2)该票据有效,票据转让成功。虽然上述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并不意味着 该票据的转让受该条件的影响。因为背书人所记载的任何条件都将被视为无记载,持票人不 得请求付款人按此条件承兑或付款,背书人也不可按照此条件阻碍付款人向被背书人付款。 33.(20分) (1)无效。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送达保险单的时间为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因此,保险公司在 保险单上印制的要求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的提示性内容,不符合《保险法》第18条关 于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就保险责任免除的有关合同条款向投保人作出说明的规定。 (2)保险公司应向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应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义务没有作出,该免 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应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30732. (1 (1)该票据上注明的条件无效。根据《票据法》第 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 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 A公司在该票据中注明的条件元效。 (2) 票据 票据转让成 述所 有 汇票上 但并 意味着 该票据的转让受该条件的影响。因为背书人所记载的任何条件都将被视为无记载,持票人不 得请求付款人按此条件承兑或付款,背书人也不可按照此条件阻碍付款人向被背书人付款。 33. (20 (1)元效。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送达保险单的时间为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因此,保险公司在 保险单上印制的要求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的提示性内容,不符合《保险法》第 8条关 于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就保险责任免除的有关合同条款向投保人作出说明的规定。 (2) 付精神损 人应 保人作 义务没 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应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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