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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法 概虎 ,(=)地域带 无原M1、一地域带带 雪辖 亦称普通管辖,是指按当事人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走案件 1.级别管辖 管辖。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通用被告就原告的例外 地场 原则。 1)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第22条规定,①对公民 2) 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3)专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 加或其它组织提起的经济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同 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 3民事第三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诉讼 2)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 四屏声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 2上序和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 宙判督程 1 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劳动 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亦称普通管辖,是指按当事人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走案件 管辖。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通用被告就原告的例外 原则。 (1)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第22条规定,①对公民 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 或其它组织提起的经济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 一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 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 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 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劳动 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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