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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纯粹知性的概念,所以包含有先天综合判断。比如“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 因”这一命题就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它就是基于因果性的范畴。康德认为在人 的知识里面有两大成分,一个是后天的成分,一个是先天的成分。后天的成分是 经验性的,是后天获得的,先天的成分是由人的主体预先提供出来的,这两方面 组合起来就构成了人的知识,缺一不可。所以他认为经验派和理性派双方都有片 面性,知性和感性、知性和直观缺一不可。“知性无直观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 盲的”,这是他的一句名言。直观当然是感性的,要有感性的内容,但它本身单 独成不了知识,要成为知识,必须有先天的概念和形式,这两者合起来才构成知 识。范畴就是一种先天的形式。 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主要是对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知性的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 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他提出了“十二范畴”,这“十二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 判断分类里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发现“十二范畴”的方式,不是像亚里士多德 那样去寻求,去搜集,是偶然的碰巧,碰到什么是什么,列出来了发现不够又去 增加,这样增加下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搜集的方法是不应当采纳 的。再一个,亚里士多德有些范畴根本不是范畴,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 是范畴,什么不是范畴,这必须要有逻辑性,要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引出各种范 畴。所以康德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也就是我们下判断的方式进行了一番分类。 这个分类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已经做过了,康德作了一些改进。 康德在这里就是从被公认是正确的形式逻辑里引出他的范畴。 康德把这个判断分成四类,一个是量,一个是质,一个是关系,还有一个是模态。 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所以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作了一些修改。比 方说亚里士多德采用两分法,每一类判断里都有两种,比方说量的判断分为特称 判断和全称判断。康德加入了一种单称判断。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在以前被认为 是一样的,单称判断只不过是范围小了,但它也是全称判断,是范围最小的全称 判断。“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全称判断:“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 是一个单称判断,但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一个全称判断,等于说“所有的苏格拉底 是有理性的”,当然只有一个苏格拉底,这就代表“所有”。但康德认为单称判 断不能归于全称判断,它是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价值的,应归于第三种判断。诸如 此类作了些增加和修改,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亚里士多德的每类判断只有两 个,康德把它改为每类判断都有三个,这三个判断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也 就是第三个判断是前两个判断的综合。康德用三分法来表示判断的分类,不再沿 用以往的正反两分法,正、反之外还有一个合,它既是正也是反,既吸收了正的 方面,也吸收了反的方面,如单称判断既可看作全称,又可看作特称。这是康德 的一个改进。其他的判断也是这样,例如质的判断有肯定和否定,还有第三个就 是限制。限制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这是在质的判断里所做的改进。这种分法已经 含有一点辩证法的意思了。 通过逻辑判断的分类,康德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它 的根据其实是范畴。作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它不涉及对象的问题。它只是对概念 进行一种联结,从概念到概念,它不涉及对象,所以也可以用来玩逻辑游戏。但 康德认为这些判断一旦要涉及对象,要建立起一些有关对象的知识,那么就会暴 露出它后面实际上是有一个范畴在支撑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用 1717 含有纯粹知性的概念,所以包含有先天综合判断。比如“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 因”这一命题就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它就是基于因果性的范畴。康德认为在人 的知识里面有两大成分,一个是后天的成分,一个是先天的成分。后天的成分是 经验性的,是后天获得的,先天的成分是由人的主体预先提供出来的,这两方面 组合起来就构成了人的知识,缺一不可。所以他认为经验派和理性派双方都有片 面性,知性和感性、知性和直观缺一不可。“知性无直观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 盲的”,这是他的一句名言。直观当然是感性的,要有感性的内容,但它本身单 独成不了知识,要成为知识,必须有先天的概念和形式,这两者合起来才构成知 识。范畴就是一种先天的形式。 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主要是对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知性的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 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他提出了“十二范畴”,这“十二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 判断分类里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发现“十二范畴”的方式,不是像亚里士多德 那样去寻求,去搜集,是偶然的碰巧,碰到什么是什么,列出来了发现不够又去 增加,这样增加下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搜集的方法是不应当采纳 的。再一个,亚里士多德有些范畴根本不是范畴,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 是范畴,什么不是范畴,这必须要有逻辑性,要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引出各种范 畴。所以康德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也就是我们下判断的方式进行了一番分类。 这个分类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已经做过了,康德作了一些改进。 康德在这里就是从被公认是正确的形式逻辑里引出他的范畴。 康德把这个判断分成四类,一个是量,一个是质,一个是关系,还有一个是模态。 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所以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作了一些修改。比 方说亚里士多德采用两分法,每一类判断里都有两种,比方说量的判断分为特称 判断和全称判断。康德加入了一种单称判断。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在以前被认为 是一样的,单称判断只不过是范围小了,但它也是全称判断,是范围最小的全称 判断。“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全称判断;“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 是一个单称判断,但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一个全称判断,等于说“所有的苏格拉底 都是有理性的”,当然只有一个苏格拉底,这就代表“所有”。但康德认为单称判 断不能归于全称判断,它是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价值的,应归于第三种判断。诸如 此类作了些增加和修改,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亚里士多德的每类判断只有两 个,康德把它改为每类判断都有三个,这三个判断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也 就是第三个判断是前两个判断的综合。康德用三分法来表示判断的分类,不再沿 用以往的正反两分法,正、反之外还有一个合,它既是正也是反,既吸收了正的 方面,也吸收了反的方面,如单称判断既可看作全称,又可看作特称。这是康德 的一个改进。其他的判断也是这样,例如质的判断有肯定和否定,还有第三个就 是限制。限制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这是在质的判断里所做的改进。这种分法已经 含有一点辩证法的意思了。 通过逻辑判断的分类,康德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它 的根据其实是范畴。作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它不涉及对象的问题。它只是对概念 进行一种联结,从概念到概念,它不涉及对象,所以也可以用来玩逻辑游戏。但 康德认为这些判断一旦要涉及对象,要建立起一些有关对象的知识,那么就会暴 露出它后面实际上是有一个范畴在支撑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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