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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848-93 续表1 项目序 标准值 类 类 32钡(B)(mg/L) ≤0.01 ≤0.1 ≤1.0 4.0 4.0 33镍(N)(mg/L) ≤0.005 0.05 0.1 0.1 34滴滴涕(g/L) 不得检出≤0.005 1.0 35六六六(g/L) ≤0.00 0.05 5.0 5.0 5.0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100 细菌总数(个/mL) ≤100 ≤100 ≤100 ≤1000 1000 38总a放射性(Bq/L) ≤0.1 0. ≤0.1 >0.1 >0.1 39总放射性(Bq/L)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 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 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 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 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 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 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I、I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I类 不定为I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 表2 类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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