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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 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 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 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 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 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6、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 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7、税收减免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 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 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 可上浮20%, 8、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 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 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9、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 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 2 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 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 同群体的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 10 万元。鼓励金 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 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3 个百 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6、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 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7、税收减免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 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 3 年 内以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 可上浮 20%。 8、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 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 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9、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 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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