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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 62.1平原地区的设计洪水,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洪水系列受分洪溃口影响时,应计算归槽设计洪水 2湖泊围垦等对洪水调节程度各年不同,逐年还原困难时,可按控制断面 以上总入流洪水系列计算设计洪水。 3缺乏实测流量资料时,可采用雨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计算时宜考虑地 下水位对产流的影响。 6.2.2涝区的设计排涝流量,应先按本规范4.1节有关规定确定设计暴雨,再 根据所在地区水文资料条件和涝区特点,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涝区洪水主要来自山丘区、且有对应的暴雨资料时,可按本规范4.3节 的有关规定,采用产、汇流方法计算设计排涝流量。 2涝区面积较大、且区域内暴雨洪水资料短缺时,可采用排涝模数经验公 式计算设计排涝流量,但应对有关参数进行地区综合分析。 3涝区面积较小、在不超过农作物耐淹历时条件下,可采用平均排除法确 定设计排涝流量。 4涝区蓄涝容积较大时,可采用概化方法计算涝区设计洪水过程线,经排 涝演算后确定设计排涝流量。 6.2.3平原河道的设计水位,应根据资料条件和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平原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可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2002)的51节有关规定执行。 2当工程设计标准不高、且具有实测高水位资料或历史调查洪水位时,可 选用典型年水位或实测最高水位作为设计水位,也可将此水位适当调整作为设计 水位。 3平原水网区,可根据设计暴雨计算分区产水量,并通过水文水力学方法 计算控制断面的设计洪水位 6.2.4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水位,可按SL278-2002的5.2节有关规定执行。 17 6.2 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 6.2.1 平原地区的设计洪水,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 洪水系列受分洪溃口影响时,应计算归槽设计洪水。 2 湖泊围垦等对洪水调节程度各年不同,逐年还原困难时,可按控制断面 以上总入流洪水系列计算设计洪水。 3 缺乏实测流量资料时,可采用雨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计算时宜考虑地 下水位对产流的影响。 6.2.2 涝区的设计排涝流量,应先按本规范 4.1 节有关规定确定设计暴雨,再 根据所在地区水文资料条件和涝区特点,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 涝区洪水主要来自山丘区、且有对应的暴雨资料时,可按本规范 4.3 节 的有关规定,采用产、汇流方法计算设计排涝流量。 2 涝区面积较大、且区域内暴雨洪水资料短缺时,可采用排涝模数经验公 式计算设计排涝流量,但应对有关参数进行地区综合分析。 3 涝区面积较小、在不超过农作物耐淹历时条件下,可采用平均排除法确 定设计排涝流量。 4 涝区蓄涝容积较大时,可采用概化方法计算涝区设计洪水过程线,经排 涝演算后确定设计排涝流量。 6.2.3 平原河道的设计水位,应根据资料条件和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 平原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可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2002)的 5.1 节有关规定执行。 2 当工程设计标准不高、且具有实测高水位资料或历史调查洪水位时,可 选用典型年水位或实测最高水位作为设计水位,也可将此水位适当调整作为设计 水位。 3 平原水网区,可根据设计暴雨计算分区产水量,并通过水文水力学方法 计算控制断面的设计洪水位。 6.2.4 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水位,可按 SL278-2002 的 5.2 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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