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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 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 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0、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 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 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 行政区划代码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 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 用的名称一致。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 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 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 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 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6 表 GQ-001 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 1.是 2.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 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 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 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 9 位,由八位 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行政区划代码 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 行政区划代码填报,由 6 位数字组成。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 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 用的名称一致。 法人性质 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非独立法人 企业注册地址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注册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 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 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等。 企业隶属关系 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 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 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 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主要业务活动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 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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