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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的灵魂。这乃是法哲学的时代牛命力之所在。 那么,我们的时代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 纵规20世纪的全球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区 城或国度、尽管法律变革的过程、特点和目标有所差异,但是作 为一种模式或势态,法制现代化却几乎成为这·历史过程的基本 法律表现。诚然,这个进程在不同的文明国家中的具体实现程度 是不同的;不过,它所昭示的法律文明成长的时代走向却是激动 人心的。 法制现代化属于法律发展的范畴。法律发展论所要探究的乃 是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之间的互动关联结构,它所要建构的正是 法律成长的一般模型。在法律发展论领域中,法制现代化理论关 注的重点是从前现代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转变 这一特定过程,寻找这一转变的内在机制。从广泛的意义上讲,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 跃进。这个过程或是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亦 称“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或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 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型,亦称“外发型”法制现 代化。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变革形态,法制现代化无疑是一个创 新的过程,其实质乃是从人治型的价值一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 值-规范体系的转变。 时下正在历史性地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正是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 中国法制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这一时代进程的基 本目标,乃是坚持和实行依法治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 本质意义上讲,这一法律发展趋势,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 耳大创新。它所体现的,乃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结 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等的大变革潮流;它所反映的,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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