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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 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 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 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 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 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 归档、销毁等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5章第22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 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 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 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 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 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 归档、销毁等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5章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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