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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旅游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 格、等级及计价单位。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 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人身安全、人身保险 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告 知合同有关格式条款的具体含义。资费自理项目应当在旅游 合同中注明,由旅游者自愿选择。旅游者有特殊需求的,可 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 项目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因招徕、接待旅游者,与其他旅游 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 者为服务提供方,双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需要 转团、拼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载明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团、拼团。 第三十五条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和相关证照,并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 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 团队无关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取得导游资格证。禁止无导 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经营旅游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 格、等级及计价单位。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 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人身安全、人身保险 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告 知合同有关格式条款的具体含义。资费自理项目应当在旅游 合同中注明,由旅游者自愿选择。旅游者有特殊需求的,可 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 项目。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因招徕、接待旅游者,与其他旅游 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 者为服务提供方,双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需要 转团、拼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载明。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团、拼团。 第三十五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和相关证照,并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 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 团队无关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导游人员应当取得导游资格证。禁止无导 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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