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经旅行社委派,不得擅自 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到指 定地点购买商品或者购买指定商品。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或者失 效变质的商品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行社赔 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 度,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告知和明确 警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向 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安 全、卫生和质价相符的服务,旅游者发生疾病、失窃、意外 伤害等突发情况时,有义务协助处理。 第三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开展漂流、攀岩、狩猎、探险、 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 第四十条涉及人身安全的索道、缆车、游船、汽艇等 旅游设备、设施,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营 运。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经旅行社委派,不得擅自 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到指 定地点购买商品或者购买指定商品。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或者失 效变质的商品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行社赔 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 度,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告知和明确 警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向 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安 全、卫生和质价相符的服务,旅游者发生疾病、失窃、意外 伤害等突发情况时,有义务协助处理。 第三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开展漂流、攀岩、狩猎、探险、 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 第四十条 涉及人身安全的索道、缆车、游船、汽艇等 旅游设备、设施,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营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