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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约,也不禁止。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主要是 是对婚约采取不禁止不保护原则,是否订立婚约,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二是订婚 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必备条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无论是否订婚,要求结婚的男女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三是婚约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得因订婚而 提起要求成婚之诉,当事人一方也不得因另一方悔婚要求法院保护其要求与对方结婚的权 利 虽然对婚约法律未做规定,但是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根据双方交付财物的动机、目的以及财物的数额等具体情况, 进行处理 对于借婚姻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付出财物的一方 是利用财物进行违法活动,原则上依法予以没收 2.对于以恋爱订婚为名诈騙钱财的,原则上应将诈騙所得的财物归还给受害人,构成 诈骗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对于婚约期间的一般赠与物, 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婚约当事人是基于正当目的而取得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婚约解 除赠与物的处理,涉及到赠与的性质认定。婚约,是当事人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约定, 基于这个约定,一方或双方的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而是附有解除条 件的赠与行为。赠与财物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男女双方正式结婚),而以 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婚约未 解除),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婚约解除),赠与行为则 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 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①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人有权依 据《民法通则》92条规定请求受赠人返还 第三节结婚的实质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5、第6、第7条规定,结婚的实质条件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 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1.结婚合意的概念 结婚的合意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合为夫妻的意思表示。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 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 ①马强.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htp://w.civillaw.com定婚约,也不禁止。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主要是一 是对婚约采取不禁止不保护原则,是否订立婚约,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二是订婚 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必备条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无论是否订婚,要求结婚的男女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三是婚约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得因订婚而 提起要求成婚之诉,当事人一方也不得因另一方悔婚要求法院保护其要求与对方结婚的权 利。 虽然对婚约法律未做规定,但是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根据双方交付财物的动机、目的以及财物的数额等具体情况, 进行处理: 1. 对于借婚姻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付出财物的一方 是利用财物进行违法活动,原则上依法予以没收。 2.对于以恋爱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归还给受害人,构成 诈骗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对于婚约期间的一般赠与物, 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婚约当事人是基于正当目的而取得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婚约解 除赠与物的处理,涉及到赠与的性质认定。婚约,是当事人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约定, 基于这个约定,一方或双方的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而是附有解除条 件的赠与行为。赠与财物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男女双方正式结婚),而以 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婚约未 解除),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婚约解除),赠与行为则 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 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①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人有权依 据《民法通则》92 条规定请求受赠人返还。 第三节 结婚的实质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 5、第 6、第 7 条规定,结婚的实质条件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 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 当事人双方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1.结婚合意的概念 结婚的合意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合为夫妻的意思表示。我国《婚姻法》第 5 条规定:“结 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 ① 马强.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 http://www.civill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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