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 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 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 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査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 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向哪个法院告?(管辖) 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雷同 (三)、谁告谁? 原告:行政相对人(包括对象人和相关人) 被告:其他照旧;另有三种特别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17、18、19条 第三人: (四)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1)单独提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 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 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时间:违法行为确认后二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一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 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 (2)一并提出的,按《行政诉讼法》,—一甚至,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 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受理:一并提出的,法院应分别立案;七日内决定,否则先受理。当事人对不予受 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3.审理:一并提出的,可合并审或单独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4.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被告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 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5.送达: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 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 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 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 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 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向哪个法院告?(管辖) 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雷同 (三)、谁告谁? 原告:行政相对人(包括对象人和相关人) 被告:其他照旧;另有三种特别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 17、18、19 条 第三人: (四)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1)单独提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 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 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时间:违法行为确认后二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 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 (2)一并提出的,按《行政诉讼法》,——甚至,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 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受理:一并提出的,法院应分别立案;七日内决定,否则先受理。当事人对不予受 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3.审理:一并提出的,可合并审或单独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4.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被告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 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5.送达:同《行政诉讼法》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